來自越南的女外配鄭氏惠,三年前獲內政部許可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兩年後,內政部根據法院判決書,認為鄭女申請歸化前與他人通姦被判刑確定,不符國籍法「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規定,撤銷她的歸化,鄭女不服打行政訴訟,官司被判敗訴,到手的中華民國國籍就這樣飛了。
多年前嫁給我國國民的鄭女,九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內政部審查後,同年許可歸化。
鄭女取得我國國籍後,卻因在九十八年三月間至十一月廿九日,連續和阮姓男子通姦,他的丈夫提告後,台南地院依通姦罪判鄭女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後,她在九十九年八月十七日繳交罰金,執行完畢。
內政部認為,根據法院判決書的認定,鄭氏惠在申請歸化前,有「與他人通姦」的犯罪罪行,違反國籍法第三條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應具備「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等要件,以鄭女犯通姦罪有違公序良俗,去年十月撤銷她的我國國籍。
鄭女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北高行審理後,認為鄭女犯通姦罪已判刑確定,是否准許外國人歸化為我國國籍的決定,是國家主權行使高權行為,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安定與公序良俗,國籍法第三條明定申請歸化須「品行端正」。內政部撤銷歸化,並沒有濫用裁量權,判決鄭敗訴。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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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歲林姓男子約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到住處聊天,女生情不自禁主動獻身。林起先以擔心挨告和有勃起障礙拒絕,後來克制不了,半推半就下發生性關係,雖然過程只有三秒,但法官認定林已觸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七月。
法官調查,林姓男子去年十月與國中二年級的女網友(十三歲)在網路聊天室聊天認識。
今年一月三日上午,林與國二女在網路聊天,開玩笑的問女生:「要打X嗎?」女生隨即回:「好」。
林約女生到他板橋住處聊天,兩人相談甚歡。女生主動表示要與林發生性關係,林擔心女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會吃官司,且他有勃起障礙拒絕。女生卻起抓著林的手撫摸她的胸部,並為林口交。
女生脫光衣褲要林與她發生關係,林先是拒絕,後來受不了誘惑,半推半就勉強答應,但不到三秒就草草結束,並送女生回家。女生事後將過程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校方報警逮捕林。
法院調查,女生父母離異,目前與外婆同住。她說,喜歡林才願獻身,完全是她主動,這件事不影響她的生活和就業,她願意原諒林,請法官給林自新機會。
林姓男子則說,當時女生不斷要求,他數度拒絕,後來克制不了,才與女生發生關係。
根據刑法,與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板橋地院法官認為,林姓男子已經認罪,女生也證稱是主動獻身並替他求情,才減輕其刑,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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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是在南部某影視公司擔任廣告美工,月薪約莫3萬元,工作內容稱不上有任何營業機密,僱主並未負擔所謂教育訓練的成本,也不會因為該位員工的離職而產生任何「危機」(事實上該公司立刻找到替代人力,足以證明該工作無所謂不可替代性),但是這位當事人卻因為要得到這份工作,而被迫簽下兩年的最低服務年限以及離職違約金30萬元。在工作一年之間,僱主時常憑恃著僱主的權力,以及最低服務年限和離職違約金這兩個天條來恫嚇勞工,最後勞工無法忍受惡劣的待遇選擇自行離職,僱主卻以當時簽立的離職違約金條款拿到法院意圖執行假扣押。倘若僱主成功,就等於這位勞工一年的工作辛勞直接奉送給僱主。
幾年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主打的核心議題就是離職違約金、最低服務年限以及競業禁止,在接連不斷的個案申訴、曝光以及倡議之後,終於在2010年元月時,由勞委會勞資關係處所提出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中第18條之1以下,禁止懲罰性違約金(第18條之1),可訂立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之要件(第18條之2第1項),以及離職非可歸責於勞工時勞工不負賠償責任(第18條之2第2項),以及競業禁止之要件與限制(第18條之3)。
但是,在實務運作時許多僱主根本不考量員工是否持有所謂營運機密,也不管是否有負擔教育訓練的成本,就強迫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一併簽立離職違約金、最低服務年限以及競業禁止條款。當時九五聯盟就曾接獲販售廉價首飾的店家僱員,簽立數十萬本票作為離職違約金的荒謬個案,又或者如本次的個案,也只是設計平面海報的美工而已。但是在現行毫無任何限制的法律框架下,僱主能在勞工在職時以這些奧步威脅勞工,甚至在勞工離職之後靠著離職違約金來撈一票;台灣的法院也因為勞動法中無相關規定而回歸民法,倘若並無脅迫(純從法律上的意義)簽定相關條款,則僱主就理所當然有權請求離職違約金,法院頂多考量實質損失而將金額予以酌減。
從層出不窮的案例來看,離職違約金、最低服務年限、以及競業禁止相關規定的制定絕對有其必要性,尤其就離職違約金的部分,實不應該帶有懲罰性,而是就損害的部分進行賠償;事實上,僱主本身就應該負擔營運風險,而任何因可歸責於勞工造成的營運損失,本就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得以求償而無須透過強制訂立該條款為之,因此,訂立離職違約金僅只是在僱傭關係成立時明示勞工擅自離職所可能造成的後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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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周麗珠前年看職棒比賽,被擦棒界外球打破眼鏡、擊中左眼;她眼眶骨折,治療後矯正視力只剩零點零五。她以球場未設防護網導致受傷為由,訴請中華職棒大聯盟賠償五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判決駁回。
法院認為,新莊棒球場內野本壘後方有擋網,球迷購票時可選擇有擋網或沒擋網席位;周婦選擇內野三壘沒有擋網位置,就應承受遭球擊中的風險;且票券及球場上都有「小心飛球,注意安全」警語,已符合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職棒聯盟不必賠償。
判決指出,棒球飛出場外「是球賽中必然結果」,要避免球迷遭飛球擊中,最有效方式是設擋網,但如此將球迷與球場隔離,「不僅剝奪球迷現場看球賽的臨場感,也影響球迷看比賽視野,更剝奪球迷拿球套接界外球的樂趣。」美、日棒球發達國家也未在內外野設隔離擋網。
前年八月六日晚上近八點,周婦購票到新北市新莊棒球場看職棒前LaNew熊對兄弟象之戰,坐在內野九區四排六號。第五局下半,周婦被打者擊出的界外平飛球擊中左眼,眼鏡破裂、血流如注;送醫診斷為左眼挫傷、角膜破皮、眼眶骨折、眼球凹陷等重傷害,矯正後左眼視力零點零五,視野變窄、看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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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婦人不滿丈夫劉男終日沈迷賭博電玩,向她索錢被拒,即口出惡言、動手打她,還以熱湯潑灑,她身心飽受摧殘訴請離婚,女兒作證說父親以「惡妻孽子無法可治」、「你比菲傭還不如」來辱罵全家人,二審認定李婦請求離婚有理由,判決准予離婚。
依照現行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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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去年申辦一支預付型行動電話門號後,以兩千元代價將SIM卡交給毒友林志銘使用,林男以該門號販賣海洛因,五次共獲利七萬八千元,被判刑十年二月,提供門號的林男也被地院認定是幫助販毒,重判七年八月有期徒刑,不僅是提供門號供人販毒被判刑的首例,也創下轉賣門號供犯罪使用判刑最重的案例。
「有助杜絕犯罪」
判決指出,林男曾向林志銘購買毒品,林志銘要求林男辦手機門號供他使用,好讓他躲避警察查緝,行情價一個門號二千元;去年十月林男將申辦的SIM卡交給林志銘使用,換取價值一千元的一小包海洛因和現金一千元。
林男辯稱,林志銘向他保證該門號只用來聯絡家人,不知要販毒使用,林志銘也否認要求提供門號販毒,但法官認定林男就是幫助販毒,予以重判。
檢方說,曾在一名毒販身上搜出二十張SIM卡,毒販誇稱「就是要讓你們抓不到」,才會將林男依幫助販毒等罪起訴,他認為法官重判提供門號者,有助杜絕犯罪,也提醒民眾不要圖小利轉賣門號,以免吃上官司。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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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陳姓男子因槍毒案服刑,即將假釋出獄,前妻卻向法院聲請變更3個子女的姓氏,她告訴法官,前夫未盡人父義務,3個孩子因爸爸坐牢,在學校常被同學取笑,覺得非常丟臉,希望3個孩子改從母姓,法官判准。妻離子散,讓陳某悔悟「歹路不可行!」
法官調查,陳某與前妻育有2男1女,分別為12歲、11歲與6歲,95年起陳某因吸毒、持有槍械被判刑6年,目前還在服刑中。98年經法院調解,前妻與他離婚,3名子女的監護權雖歸前妻,但有前往探監。未料當他準備報請假釋時,前妻向法院聲請子女改從母姓,人在獄中的陳某不能接受,心情激動。
陳某告訴法官,「我已經進來服刑,為以前的過錯付出代價,對小孩很虧欠,出去後會努力彌補他們。」 但不同意子女改從母姓,認為孩子現在還小,會被大人左右,應等滿18歲後,孩子們想改再改,前妻是想斷絕關係,讓小孩跟他疏離。
不過,陳某的前妻也有話說,她告訴法官,前夫入獄前就常不回家,未盡扶養子女的人父義務,還常打小孩,甚至拿槍枝給小孩把玩,94年間警方到家裏將他逮捕並起獲槍枝、毒品,那時最小的兒子才剛出生不久,陳某後來就去坐牢至今。
她告訴法官,3個孩子因爸爸坐牢,在學校常被同學取笑,指指點點,覺得非常丟臉,多次吵著要改姓媽媽的姓。她幾經考量,繼續從父姓確實對孩子有不好的影響,才會在離婚3年後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法官審酌後認為,3個孩子從小由母親照顧,目前也同住一起,情感親密,依附關係極濃,陳某長期服刑,與子女間親情薄弱,改從母姓較符合孩子的利益。何況父親對子女的愛與扶養義務,不應因子女的姓氏而受影響,陳某如真有心,出獄後仍可彌補對子女的虧欠,因此判准3個小孩改從母姓。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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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被撞截肢,促成刑法修正大幅提高酒駕刑度,但也導致警方不分酒精濃度,將酒駕肇事者一律隨案移送,造成民怨,甚至發生有人開車被撞,測得其酒測值0.03,也被隨案移送的怪事,向監察院陳情,法務部日前開會後,決議:原則上,若證明能安全駕駛,則酒測值在0.25以下的酒駕肇事者,將不隨案移送。
去年11月間,立院三讀通過所謂的「賴文莉條款」,將刑法185條之3的酒駕刑責大幅提高,酒駕者最重可處2年徒刑,若酒駕肇事撞死人,最重可處7年徒刑,警方執法上,則將酒測值在0.25毫克以下的酒駕肇事者,一律隨案移送,也引發不少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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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今起正式開罰。過去半年宣導期內,單是台北市已針對違規者開出逾三千張勸導單;交通部宣布,全台警政單位今起三天全台大執法,未繫安全帶、配件不齊全、毀損,甚至安全帶扭曲、反轉都會被抓,違規民眾輕則收到勸導單,重則開罰一千五百元至六千元。
國父孫女孫穗芬去年在台發生車禍,因在後座未繫安全帶衝擊過大不幸身亡,另據研究,交通事故中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者的二點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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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令規定,女性勞工需投勞保滿兩百八十天後生產才能領生育給付,造成部分女性勞工產後領不到錢。勞委會擬修法取消生育給付年資門檻,未來女性即使剛入職場就生小孩,也可領到一個月的投保薪資給付,最高四萬三千九百元。專家和勞團都認為舊規定太嚴苛,支持此項修法。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石發基指出,現行法令規定女性勞工投保勞保滿兩百八十天後分娩、或滿一百八十一天後早產,即可請領一個月投保薪資的生育給付,但今年七月國民年金也開辦生育給付,使失業者生產也可領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給付,「若勞保還設門檻,好像是對有工作的人懲罰,因此研議修法取消年資限制。」
勞委會昨召開委員會議,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除取消生育給付年資門檻,還增訂「雙胞胎領雙倍」條款,勞工若生雙胞胎以上,可依比例增領給付,如生雙胞胎可領兩個月投保薪資、三胞胎可領三個月投保薪資等。法案預計下會期送立院,依時程推估最快明年中可完成立法實施。
年金與補助加碼
此外,因應老農津貼、國民年金等八大社福津貼明年元旦起加碼,勞委會也擬修法將勞保三大年金和職災勞工四項補助全數加碼,幅度同為一成七,未來還會依物價指數調整,例如勞保老年年金起跳價從三千元調高至三千五百元,因明年元旦來不及完成修法,未來將採溯及既往方式追溯自明年元旦生效、並補發給付。
民憂加收勞保費
家有一對雙胞胎的上班族徐恩慈說,雙胞胎花費都是雙倍,生育給付加碼很合理。兩個月前才剛當爸爸的上班族李棋楠則說,生雙胞胎只有高興了一分鐘,接著面臨的是雙份支出的沉重負擔,政府只在生育給付上加碼,沒看見雙胞胎勞工家長的真正痛苦。懷孕八個月的上班族蔡宜慧則說,勞保局的利多消息對孕婦來說是好事,但很怕政府反過來又要加收勞保費。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社會保險是為了幫助需要幫助的弱勢,不應設太多門檻,支持取消年資限制,「但加碼發錢並無助催生,政府應增設公共托育措施,才能提高生育率。」
紓困貸款今申請
勞保專家、勞務士協會理事長張凱翔說,曾遇過有勞工正好在投保兩百七十九天後生產,差一天卻一毛錢給付都領不到,「現行法令不合理,放寬是正確方向。」
另外,為幫助勞工度過年關,勞委會今起開放勞工紓困貸款申請,勞保年資十五年以上的在職勞工,只要未積欠保費或過去貸款本息,即可申貸十萬元,農曆年前撥款,利率僅百分之一點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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