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處分或假扣押為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通常是債主為避免權務人脫產,導致日後求償無門,於提出訴訟或判決確定前,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或假扣押,先將債務人的財產「凍住」,債務人被凍住的財產或物品,其實仍可繼續持有使用,但不可以轉移所有權或出借、出租。
假扣押與假處分即俗稱的「查封」行為之一,但與法院在判決確定後,查封債務人財產拍賣的強制執行不同,所以稱之為「假」。
債權人(債主)在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時,必須繳交擔保金,通常為標的物價值的三分之一,日後若發現是濫行聲請,導致被假扣押財產者權利受損,被害人即可訴請從擔保金中提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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