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科技大學四年級的陳姓女學生,因在部落格張貼「女友淫亂的一夜」色情文章,被網路警察巡邏時發現,該文章除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更是充滿男女性交、猥褻之文字,調查後發現陳女曾以同一帳號在學校與家中上網,犯罪證據確鑿。

宜蘭地方法院昨依妨害風化罪判罰她一萬元,但考量陳生「就讀大學、年紀尚輕」緩刑二年,但須到公益團體服五十小時義務勞動。

楊永吉律師提醒你 網路上PO文要小心,以免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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