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某知名餐飲科系院校女學生,數月前到北市某著名大型餐廳進行校外實習,休息時竟在寢室遭指導教學的廚師強行玷辱得逞;警方已將這名洪姓惡廚傳喚到案,依法移送。這是國內首次發生參與校外實習的女學生,在實習地點處所遭「指導老師」性侵害案例,也暴露出女學生校外實習的風險。

法律解說:
由於現代性資訊泛濫,再加上網路色情推波助瀾,所以性侵案件時有所聞,但是現在竟然連學界行之多年之校外實習政策,也出現此重大問題,只能大嘆人心不古,對於女學生只能建議要自我提高警覺,對於陌生環境及人都要保持適當的警戒心。本新聞惡廚以強暴、脅迫、恐嚇的手段逼迫女學生性交,則依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罪)之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再加上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亦有規定:「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罪責可謂不輕,千萬不要因一時之快感而鑄下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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