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應該是會給你公文副本的,但你有沒有收到的確是沒關係,只要分局有發公文給金融機構就可以了,公文副本只是讓你知道分局已經在幫你辦了。如果有人叫你去銀行直接申請絕對是錯誤的,因為銀行都是依據警察機關的公文辦理警示或解除,你去分局偵查隊辦理時所附的文件應該就夠了,如果不夠應該會叫你補齊再辦,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所需文件如下:
  (一)身分證件資料。
  (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信用報告。
  (三)刑事判決書或地檢署處分書或少年法庭裁定書。
  (四)服刑完畢證明(出監證明書)或罰金繳納收據影本。

二、所謂衍生管制帳戶是你的名下有警示帳戶時,其他在你名下的帳戶都會遭到管制,這個部分是金管會「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規定的,雖然依據法令衍生管制帳戶是銀行可自行決定要不要管制,但通常只要你的帳戶還在警示中,銀行有99.99%是不會主動解除管制的。總之,只要警示帳戶解除,管制帳戶問題通常也會迎刃而解。

三、聯徵中心是一個網路資料庫,各家銀行的紀錄都會定期與聯徵中心連結更新,只要原本被通報警示帳戶的銀行在聯徵中心的紀錄已經更新即可

另,要解除警示戶的權限屬原通報單位,所以你看判決書應該知道是誰通報的。若不清楚是何處通報,可去電至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註明要查詢警示帳戶查明。

若判決書遺失,可以向原判決法院民事庭遞狀聲請補發判決書之正本(需填寫原判決案號,姓名住址及受理股別),若不知案號,可直接拿著身份證先到法院訴訟輔導科查案號之後,再寫狀聲請補發判決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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