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對於軟體業者推出的線上遊戲,若未依規定分級將開罰。內政部日昨表示,對於內容涉有暴力、色情之不良線上遊戲軟體,若未依規定進行分級並供應給兒童、少年,內政部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對於供應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也可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並呼籲家長開啟家中電腦的內容防護機制,或讓孩子在家中公共空間上網,並多關心留意子女網路使用問題,避免其接觸有害身心健康的遊戲軟體與網際網路內容。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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