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8)日三讀修正通過大學法、高中法及職校法部分條文,將學生可申請學貸的項目明文化,未來學生除了學雜費可申請學貸外,也新增包含海外研修費等多項申貸項目,希望讓台灣學生走向國際,提升競爭力。

立法院今日修正後新增貸款項目包括:「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相關費用,至於貸款條件、額度、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國民黨籍立委、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趙麗雲表示,由於台灣社會已經呈現M型走向,因此朝野對學貸項目明文化、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沒有歧異。

儘管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相關條文,不過,趙麗雲也認為,台灣目前只有少數公營銀行願承辦學貸,造成「(產品、利率、還款方式)市場價格不合理」,因此她建議教育部應該主動與中央銀行或金管會聯繫,看如何提升私人銀行投入的意願,讓市場產品多元。

出處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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