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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處今天向僑界轉達僑務委員會一份宣導通知,呼籲具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役男,返台時應注意相關兵役法規定,以免入境後遭限制出境。
僑委會通知指出,近來陸續有具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役男持外國護照入境,遭役政單位依法限制出境,直到履行兵役義務為止,衍生許多訴願或陳情案件。
通知說,中華民國目前仍實行徵兵制,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曾設有戶籍的男子,在年滿18歲的翌年1月1日起,至年滿36歲當年的12月31日止,依法都有服兵役的義務。
原來在台灣設有戶籍,目前具有雙重國籍的役男,無論戶籍是否遷出國外,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如持外國護照入境,役政單位仍會依法進行徵兵處理,限制其出境直到服完兵役為止。
至於具有僑民身份的役男,依「歸化我們國籍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的規定,返國居住屆滿1年時,即須服役。僑民役男如持外國護照入境,在台停留時間亦應納入併計。
出處來源:中央社 記者劉坤原華盛頓2010年5月25日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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