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不得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吸菸相關器具。不過,有些公司行號、餐廳的男廁出現取締死角,於小便斗上方設置類似肥皂盒的熄菸器。台北市衛生局昨天表示,即日起未拆除者可罰款1萬至5萬元。

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游麗惠解釋,類似情形多出現於去年一月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前裝修的男廁,小便斗上方設置熄菸器,方便男性小便時,將香菸熄滅丟棄或暫放香菸,新法實施後,卻始終沒有拆除。

游麗惠說,禁菸場所普遍知道不能提供菸灰缸、打火機,新法上路迄今北市也開罰39件違規案例。不過,許多禁菸場所卻不知道男廁熄菸器也是吸菸相關器具,衛生局一直以輔導的方式處理,稽查員發現熄菸器,就要求管理單位拆除,迄今沒有開罰。

游麗惠強調,禁菸場所男廁仍留有熄菸器,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6條,禁菸場所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若經勸導仍不拆除,即日起就會開罰。

不過,有市民認為,男廁的熄菸器造型類似肥皂盒,也未標明要熄菸或放置香菸的位置,既然已是禁菸場所,入內也不能吸菸,熄菸器上應可改放室內芳香劑或小盆栽,不必強制拆除。

對此,游麗惠表示,雖然熄菸器外型和肥皂盒很像,但一般人都知道它的功能,而熄菸器的原始設置目的就是為了熄菸,執法上仍會視為吸菸相關器具。不過,仍須視實際情況認定,例如小盆栽的大小已佔滿整個肥皂盒,沒有空間讓民眾放菸或熄菸,可能就認定有不同的用途。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傑司洛(just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