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立法院如何審查ECFA,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尊重立院。但他說,ECFA「長得比較像條約」,非自己決定就算,「要去修改其中的某1個,那就不得了的困擾跟麻煩」。

兩岸即將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立法院也將召開臨時會審查。不過,民進黨團認為應逐條審查,並可部分刪改,但國民黨團認為,應比照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準條約」性質,只能全案贊成或反對。

吳敦義下午率相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朝野立委報告ECFA協商結果,對媒體詢問屆時應如何審議ECFA,吳敦義表示,其實已有相關規定。

他指出,民國92年民進黨執政,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時任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7個條文,已將副總統蕭萬長過去提出的兩岸簽署協議處理條例草案精神納入。

吳敦義指出,當時修正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規定,有關兩岸簽定協議若涉及修法、立法,應送請立法院審議,但沒有規定相關審議辦法,這部分由立法院依相關法規決定、審查,行政院尊重立法院。

立法院朝野黨團對如何審議ECFA的爭論,吳敦義並未明確表態,但他談到ECFA「長得像什麼」時表示,「當然長得像FTA、長得像協定、長得像條約」。

他說,預算案或法律案都只涉及台灣內部,但與外國、兩岸的部分,涉及對外談判所簽的協定、條約或協議,不是自己決定就算;依相關慣例,可看出ECFA長得比較像條約。

吳敦義說,「你要去修改其中(ECFA)的某一個,那就不得了的困擾跟麻煩」,相信立法院終究會依法、依照國際慣例,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來做。

吳敦義表示,國會有權決定通過或不通過ECFA,兩岸在簽署後,都必須經過一定程序,在台灣就是要立法院審查通過,並報告世界貿易組織(WTO),這樣才生效;在終止方面,台灣可以單方面決定要終止,決定權還是在台灣自己。

出處來源:(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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