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中,只要不是被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認定為有罪的案件(例如: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一般商業買賣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遭誤設警示等),那麼從解除那天起聯徵中心就不再揭

露;至於被檢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認定有罪的案件(例如: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緩刑及保護處分),則是從解除那天起揭露1年,但最長不會超過通報日起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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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傑司洛(just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