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學副教授娶媳婦,認為老同學紅包包三千六百元太寒酸,而寫Email開罵,「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連做人的道理都不懂」,附本還寄給其他同學,最後被桃園地院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四十天、緩刑二年。
            
楊永吉律師 法律小解說
婚喪要包多少才不失禮?其實沒有一定標準,只能說依交情及個人經濟能力而定,但是因為對方包太少而開罵就顯得不恰當,依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妨害名譽)
 
若該副教授只是單純寫Email跟老朋友抱怨就算了,結果他還刻意將副本寄給其他的同學,這個小小的動作,構成了所謂散布於眾的行為而被判刑,也讓雙方再也作不成好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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