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當有趣,高雄縣一對就讀高中跟國小的堂兄妹,拿地上石塊一片一片往大黃狗身上丟,大黃狗因為脖子上的鐵鍊,根本跑不了,最後還用棍棒鞭打,整個過程不但拍成影片還PO到網路上,取名「我愛打狗」,結果沒成為英雄反而引起網友公憤、仔細尋找畫面裡的蛛絲馬跡,查出兩個人的身分,逼得虐狗小兄妹上網道歉。

    
昭信法律事務所 楊永吉律師解說
動物也有生存的權利,任何人(即使是飼主)不可無故虐待或是傷害牠們,若有人故意虐待動物,使牠們受傷,依動物保護法二十五條之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而若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如果任意棄養寵物,也會被處罰。寵物雖然不是人,但一旦決定飼養,就要負起照顧牠的責任,千萬不可只是玩玩而已,這樣才算懂得尊重生命。

立委提案性工作除罪化,不論娼嫖都不罰,你覺的呢?http://www.justlaw.com.tw/VoteList.php?guideno=0&kd=0&Ftype=view&voteid=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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