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款遭掮客侵吞案,新加坡高等法院十日判決我國政府勝訴,我政府在此案可再追回約九百萬美元(約新台幣二.八億元)。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表示,金紀玖及吳思材兩名掮客被查扣共約九百萬美元,再加上去年底已自新加坡匯回的一五二萬美元,總計可追回總款項二九八○萬美元的三分之一。

陳銘政說,依新加坡高等法院判決,中華民國政府可追回金紀玖在新加坡被查扣的六百萬美元;另一名掮客吳思材在新加坡有存款三百萬美元,也將積極追討。

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政府對國人權益將保持「捍衛到底」的立場,巴紐案受國人高度矚目,牽涉到我部分權益受損,我已按照法律程序爭取,外交部將會對後續的法律程序,繼續進行完備的準備工作。

新聞局長江啟臣指出,凡涉及國人權益的法律案件,政府會堅持到底、捍衛立場。希望巴紐案能透過司法途徑在新加坡獲得解決,讓案情水落石出,也盼儘速將全數款項追回,外交部將根據判決儘快執行,追回款項。

判決書中指出,台灣方面可依法申請扣押金紀玖在新加坡的財產,不過不服的一方也還可以依法再上訴一次。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長陳首翰則強調,即使被告上訴,也不影響外交部追討款項,將儘速依新加坡法律程序,提起強制執行,將金紀玖的錢追回。

新加坡法院的判決適用於本國及大英國協國家,可以在這些國家範圍內依法查扣金紀玖財產,但由於金紀玖顯然已將財產及前述款項移往美國,所以必須另外研究採取其他可行的方法。

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陳利明在判決書中指出,兩名答辯人金紀玖及吳思材已坦承是台灣委任與巴紐商談建交的中間人,同時也同意當初存入新加坡華僑銀行的兩千九百八十萬美元,僅能作為與巴紐建交計畫之用。

判決書中指出,金紀玖並無提出有力證據,證明他所稱其中部分款項是台灣委任他擔任兩岸密使的酬勞,也無法證明他與吳思材把前述存在華僑銀行聯名帳戶內的錢用在與巴紐建交計畫上,而且金紀玖也承諾不收費充當中間人,因此是「無報酬的代理」,所以在原告(台灣)決定終止與巴紐的建交計畫後,金紀玖等人應該依照原先約定,把前述款項歸還給原告。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梁東屏、江慧真、單厚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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