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於每年五月開徵,其課稅所屬期間係前一年七月起至當年度六月止。以今(九十九)年五月開徵之房屋稅來說,其課稅所屬期間係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止。舉例來說,若於九十九年一月購入房屋者,須負擔九十九年二-六月房屋稅;若於九十九年四月購入房屋者,則須負擔九十九年五-六月房屋稅。也就是說,會接到今年五月開徵之房屋稅稅單。

該處同時表示,近來接獲納稅人反應詢問「今年房屋稅提高了嗎?為何房屋未變更使用,房屋稅卻增加了」,經該處承辦同仁查對,該納稅人係去年新購入房屋,九十八年繳納之房屋稅係按月比例課徵未足一年,九十九年房屋稅因整年持有,故稅單上應納稅額係整年十二個月之金額,因課稅月數不同故而應納稅額較去年增加。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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