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前台中市女童遭遊民拿竹竿刺下體,2009年3月死亡,凶手卻因證據不足三審無罪定讞,監委介入調查,發現檢警辦案瑕疵草率起訴,將提出糾正案。

當年承辦的檢察官劉家芳大聲喊冤,絕對沒有怠忽職守,遭監院糾正,他感到很委屈。

民國85年4歲女童,被遊民以竹竿插下體,震驚全國,監委介入調查,平面媒體披露,監委認為檢察官未到現場堪驗草率起訴,而理由竟然是因為天氣冷,針對這樣的指控,檢察官出面喊冤。

除了回應不實的指控,更表示當時還曾經主動幫家境清寒的女童募款4000萬,審判歷時14年的案件,雖然已經三審定讞,但到現在仍然於波盪蕩漾。

民國85年,一名4歲女童在台中市旱溪街被遊民以竹竿插下體,肚破腸流,因為腸子只剩8公分,無法吸收養分,2009年18歲死亡,該案件判決反覆,多次判決無罪,卻也多次判決8年刑期,最後因證據不足三審無罪定讞。

也因為監委介入的調查,意外引發了27年資深檢察官的隔空喊冤。

出處來源:民視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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