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五年間發生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軍方當年速審速決,槍斃江國慶。但監察院歷經七年調查,昨天公布調查報告,認定國防部違法指派反情報隊以非法手段取供,自白內容和客觀證據充滿矛盾,只採信瑕疵證據,其他證物尚未檢定,又漠視另一凶嫌可靠自白。軍方火速執行死刑,監委痛批:「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

案發後,軍方從宣布破案、判刑到行刑,不到一年時間,期間曾行文監察院,強調國防部「科學辦案」,十三年後來看,莫大諷刺。

監委馬以工、沈美真、楊美玲共同調查謝姓女童姦殺案,馬以工痛心指出,清查全案之後,只能問,「司法真的代表公平正義嗎?」監院通過糾正國防部,並要求嚴懲違法失職人員,若依舊曲意迴護,絕對提出糾彈。

監委點出國防部七大疏失,首先,當時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違法指派反情報隊負責辦案,遍查國防法令,沒有任何規定授權反情報隊行使軍法警察權。

反情報隊根據警衛連胡中尉檢舉,鎖定江國慶,隨即以關禁閉、疲勞訊問、誘導訊問等違法手段取供。根據江國慶獄中書信,軍方拿電擊棒威脅,還用強光照射,並要求他整夜作體能訓練,過程至少三十七小時,「只在電影上看過,用來拷問間諜或重刑犯才有的情節,怎麼會發生在我身上?」

監委查出,軍方多次偵訊江國慶,不只時間長,製作筆錄過程也採用恐嚇、誘導方式,偵訊江之人員總計有柯仲慶、鄧振環、李植仁、何祖耀、李書強等人,接受監院約詢時都強調沒有刑求,但當時偵訊對白實錄,歷經十三年之後只剩下一份,只見江國慶在偵訊人員誘導下,以被動方式描述案情,多以「應該是」、「大概是」回答,偵訊人員則說「放心好了,只要承認就沒事了」。

同批人員八十八年偵辦桃園基地指揮部彈藥失竊案,宣布破案後,警方查獲真正嫌犯,一案兩破的結果戳破反情報人員以毆打、電擊、淹水、活埋等手段取供的惡劣行徑,當時相關人等遭監院彈劾。

軍方選擇的補強證據是已遭汙染的血跡衛生紙,案發現場的垃圾筒超過三天沒有清理,此一證物明顯遭汙染,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足以證明江國慶有罪。更誇張的是,女童身上採得的陰毛囊DNA鑑定與江國慶不符,此證物卻沒有提上法庭。在證物選擇與處理上,辦案人員有重大違失。

楊美玲強調,從合理性、體驗供述、描述正確性、祕密暴露等各種角度,檢視江國慶的自白都不合格。她們認為,事隔十三年,過了公務員懲戒追訴期,無法議處當時違法人員,但國防部必須在兩個月內回覆處理情況,若無悔過之心,監院將依法提出彈劾。

監委針對江國慶案昨天糾正國防部,關於監院質疑江國慶案當時交由非軍法人員、不具軍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隊人員主導處理,並於破案後核定相關人員行政獎勵,違反正當程序,國防部表示將審慎檢討,同時也會追回當時核發的獎金和獎章。

據指出,江國慶遭刑求可能性不低,根據軍方調查○九一二專案,審訊江國慶時並未全程錄影。

當初國防部火速破案,並在八六年八月槍決江國慶,同年九月由空軍總司令黃顯榮正式核定有功人員獎勵,包括當時政戰部中將主任李天羽、少將副主任巾幗良等二十四人都獲獎。兩名主官事蹟存記,反情報參謀官柯仲慶獲頒空軍獎章,上校隊長許應強、松指部上尉保防官何祖耀各記大功乙次,少校保防官鄧振寰和松指部少校保防官李書強有空軍獎狀。

監委要求國防部,以當時女童身上所採陰毛囊DNA鑑定結果(與江國慶不符),還有監院九十二年依監察法封存的三項「未送驗之證物」,提起非常上訴和再審,若非常上訴成立,將要求國防部追回當年破案獎勵。

軍法官員表示,今年三月廿五日已重查全案,其結果還是要由已經獨立的軍檢署和最高軍事法院法官認定。

出處來源:中國時報【吳明杰、林如昕/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傑司洛(justla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