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及控制持續成長的油輪和散貨船,國際海事組織(IMO)首次設立此型船型和其他船型的建造標準,公布新標準細節關於建造長度超過一五○公尺的該兩型船,期望在下一個造船高峰期前,加強規範法則。

新標準由IMO海上安全委員會(MSC)專責制定,根據該標準,未來新建成油輪與散貨船,必須遵守相關結構標準,以符合功能要求。IMO宜為船舶整體經濟生命期安全,妥善維修保養,必須確保所有船舶的結構都可以容易地評估,允許適當檢驗和易於維護。

自本世紀初,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已曾表示,IMO應在造船結構標準上發揮更大作用。在造船業界和整個行業,早已樹立這種觀念,船舶在設計和建造上,應有一個指定特別的使用年限。假如操作正確和保養維護,整個使用壽命應保持安全和達到環保的需求。

IMO第八十九屆理事會於二○○二年十一月召開時,希臘和巴哈馬共同提出,建議IMO應設計和發展出一套船舶建造標準,允許在確保船舶建造安全的前提下創新設計。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黃雅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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