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燒東西,挨罰事小就怕傷亡。請注意環境汙染及他人安全,勿隨意於戶外燃燒任何物品。

●消防法

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在山林、田野引火燃燒、施放煙火、使用炸藥爆破施工等易生災害的行為,事先要向縣市消防機關申請許可,違反規定可處罰1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

●空氣污染防制法:

民眾露天燃燒稻草、垃圾、樹葉、雜草或其他雜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可罰款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業者的罰款更高,是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如果因為濃煙影嚮來往車輛的安全,還會吃上公共危險的官司,發生車禍,除了刑事責任之外,還要面臨被害人的民事求償

資料提供:苗栗縣環保局/整理:自由時報 記者張勳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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