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律相關新聞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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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林姓男子癌末時,感念照顧他多年的溫姓婦人不離不棄卻沒名分,過世前18天在病房迎娶溫女,去世後,留下1幢房子,他母親以不知兒子結婚,指媳婦繼承權不存在,法院認定結婚有效,判婆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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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巿一名32歲郭姓男子因為跟吳姓女子有債務糾紛,訂了一具棺木,由堂弟等人運到桃園吳姓女子母親的家門前橫放,再以擴聲器大聲播放「還我血汗錢」,使吳姓女子母親心生畏懼。桃園地方法院全案審理終結,法官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等,處以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1天。如不服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李明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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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邱姓老闆要求趙姓女特助當「小三」、簽「性愛契約」,趙女不從遭開除,連薪資、資遣費都拿不到,憤而提求償訴訟。板橋地院審理後,判決邱男須賠償趙女新台幣1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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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8旬的彭姓老翁因胃部不適,被台北榮總醫師診斷為胃癌而開刀切除,回診後才知只是罹患胃潰瘍,但胃已被切除一大半,氣得提告。法院判決醫師與榮總連帶賠償新台幣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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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法官、律師的甄姓男子,3年前將駕駛的BMW汽車停在路邊,貿然開啟車門,不慎撞倒1名機車騎士,遭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判決甄男應賠新台幣50萬餘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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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廠事故不斷,勞委會擬祭重罰嚇阻!勞委會擬修改《勞工安全衛生法》,增列「六輕條款」,未來石化業如因僱主管理失當或設施不當而造成火災或爆炸,最高將可罰三千萬元,成為我國勞工法令中罰鍰最高項目,預估最快明年可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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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萬名基層勞工明年起將加薪!勞委會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勞、資、學者、官方歷經5小時會議,決定基本工資月薪從1萬7880元調至1萬8780元,時薪從98元調至103元,調幅逾5%。但勞方痛罵:「勞動尊嚴竟只值900元!」「能幹嘛!每天連個便當都買不起。」將發起抗爭;資方揚言年增348億元負擔不起,今找總統告御狀。
這是基本工資10年來第3度調漲,之前2007年調高9.09%、今年元旦起調高3.47%。基本工資明年元旦調漲,150萬名本國勞工和打工族,及20萬名外籍勞工可獲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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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犯罪者心存僥倖,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趙麗雲提案修改中華民國刑法,將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取消追訴權期限,將於立法院下會期推動修法。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疑遭錯殺案引發社會關切,趙麗雲表示,過去刑法訂有追訴權期限,是為避免司法追訴怠惰,但在刑事妥速審判法及法官法完成立法後,這個顧慮已不存在,取消追訴權期限爭議相對降低,下會期修法取消追訴權期限是適當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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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行法令,公務員在曾祖父母死亡時可請喪假,但民間企業勞工無假可請,引外界抨擊。勞委會官員透露,將於三個月內修改《勞工請假規則》,未來勞工的曾祖父母死亡,勞工也能請三天全薪喪假。有勞工直呼,「阿祖」過世不能奔喪不合情理,早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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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時報》報導國內九成以上小米酒造假,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製造小米酒廠商若以糯米、澱粉加酒精混充,依《菸酒管理法》規定,每抓到一次都可處最高五十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回收改進,如果不在期限內改善,可勒令停業六個月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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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呂姓男子三年前騎機車經太保市產業道路,被掉落屋外電話線勾纏,造成機車失控滑倒,跌落路旁水溝,送醫不治。死者四名子女向中華電信及承包商提民事求償,地院判承包商賠償五百多萬,而中華電信因無過失,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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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原任壽司店店長的蔡姓男子與任副店長的魏姓女友,兩人月薪合計不到6萬元,蔡從2004年11月起至2005年5月,以魏女名義申請現金卡、信用卡,刷卡買2輛車並吃喝玩樂,半年花了200多萬元,蔡男繳了2年多卡債,至2006年所有信用卡、現金卡每月最低應繳金額達7萬元,魏女要男友支付,但蔡男無力負擔,魏女收到銀行催繳單,控告男友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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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27歲男子陳德蓉去年11月2日下午,在台中市豐原區中正路附近,看到一名女騎士很美,就尾隨女騎士。等女騎士停好車,正準備走回家時,陳男騎車靠近,突然伸手抓她左胸,然後馬上掉頭快速逃離,女子記下車號,循線逮捕陳男。陳男辯稱自己沒碰到女子,台中地院法官根據警方調閱的監視器畫面,陳伸左手碰觸女子身體的時間約1秒,認定陳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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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位身心障礙學生在學校慘遭同學霸凌受傷,法院均判決打人學生及家長要負起賠償責任! 新北市一名輕度智能不足的林姓學生,在國一時遭同學霸凌,不僅牙齒被打斷,甚至有人拿椅子逞兇,板橋地院判決打人的鄧生及其家長連帶賠償三十萬五千元;另拿椅子砸人的張生及其家長則賠償六萬四千八百二十元,合計近三十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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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子從九十六年中起,即向三家保險公司投保共一千八百萬的意外險,隔年四月出國旅遊,還追加一千五百萬的旅遊平安保險,回國後聲稱在大陸的飯店浴室滑倒導致右眼失明,要向一家保險公司請求七百八十萬賠償時,遭法院判決敗訴。住台南市的鄭姓男子,過去只在民國九十二年間,向新光人壽投保防癌健康保險並附加意外險五十萬元,但從九十六年起,即開始向多家保險公司買保險,依序為九十六年七月向新光人壽投保意外險四百萬元;九十六年八月向國華人壽投保意外險五百萬元;再向國華人壽追加五百萬意外險;同年十月又向新安東京投保意外險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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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嫁入豪門,外界總以為「穿金鍍銀」;但名模王靜瑩與南港小開陳威陶離婚後,卻指控陳威陶白住她的房子,還向她借了三百四十五萬元。台北地院昨天判決陳威陶必須還屋還錢,並支付每月租金四萬多元。陳威陶昨天表示不服將上訴。王靜瑩則表示,對判決結果很滿意,認為是司法還她的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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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女子購入北市民生東路一處公寓五樓,向其餘住戶要求擴建頂樓違建為分租套房遭拒仍擅自動工,住戶告上法院。台北地院認為,頂樓屬全體住戶共有,雖郭女負擔公寓清潔費作為回饋,但無法證明取得全體住戶同意,判決應拆除違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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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511末日預言喧騰一時,但迄今末日預言都未能「實現」,間接宣告謠言不攻自破,媒體報導,南投地方法院今天認定王老師「多次散播不實謠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新台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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