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律相關新聞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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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子賴德耿五年前騎車載妻子上班經過鳳山市區時,路邊木質電線桿突然傾倒,恰巧擊中賴男頭部,導致顱內出血、胸部挫傷當場死亡。事後家屬向高雄市政府提出國家賠償訴訟,最高法院昨判市府須賠家屬共一千零二十五萬元扶養費、慰撫金與喪葬費,全案定讞。
高市府法制局長許銘春昨說:「收到判決書後會把錢一次撥付給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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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要命!一名男子四月間在高雄捷運青埔站候車時,因手機不慎掉落軌道,竟然逕自跳下月台撿手機,因此接到七千五百元的罰單,成為民眾在高捷跳軌撿手機挨罰首例。高捷提醒,物品或人員掉落軌道,應先按緊急停車鈕,再請站務人員代為處理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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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過勞死,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提高違法企業罰則。僱主若讓勞工超時工作、欠薪、不給加班費,罰鍰將增為五倍,從現行最高六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也可公布企業名稱或負責人姓名,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疑過勞死的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父親徐輝華昨受訪時說,樂見修法,「但罰鍰提高到三十萬元,對黑心企業只是九牛一毛、無關痛癢,事後追究也太慢了。」他主張應課以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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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風暴席捲全台,甚至貽羞海外!為嚴懲黑心商人,衛生署和朝野立委紛紛提出「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行政罰鍰及罰金提高至一千萬元,部分版本更引入「千面人條款」精神,對不法商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朝野黨團已達成共識,希望趕在六月十四日立法院休會前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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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今正式上路,財政部長李述德說:「凡搬錢必留下紀錄。」希望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他強調,國稅局絕對有足夠能力處理稅務稽徵,如果民眾不知自己買賣商品是否要課奢侈稅,可先向各地國稅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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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累犯案件頻傳,為彌補現行法律的疏漏,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95年6月30日以前,性侵害加害人在接受獄中治療或社區身心治療後,經評估認有再犯危險,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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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委會昨初審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最重可處三年徒刑,一旦修法通過,部分國人過去洽公時,習慣塞紅包給經辦或主管官員,希望「花錢買效率」的觀念及做法,如果仍不改變,恐將被依行賄罪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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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多歲楊姓婦人為幫在監服刑的丈夫留後,向監獄申請入監取精,法務部研議認為受刑人有生育權,制訂受刑人「入監取精作業要點」,決定最快下月開放包括死囚在內的受刑人在監取精,而女囚取卵事涉懷孕五月依法須保外待產,衍生服刑困擾與逃亡風險,暫不列入。未來受刑人妻子只要滿三十歲,且丈夫刑滿時妻子將逾三十五歲,就可申請入監取精。
高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王秀雲及人權律師許惠峰都贊同法務部做法,強調:「傳宗接代是基本人權,不應因犯罪而被剝奪,受刑人也有權養育下一代。」但認為男女受刑人平等,「不應禁止取卵。」更生團契牧師黃明鎮則提醒:「重刑犯傳宗接代會造成單親家庭,恐因教養而衍生更多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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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修正案,民眾駕車如不讓道給發出警號的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除現行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外,還要吊扣駕照三個月。這是台大歷史系博士生蕭明禮阻擋救護車事件的後續修法,被稱為「中指蕭」條款。消防署緊急救護組組長陳稔惠表示,救護車經常卡在車陣中,若民眾能讓道,「往往一、二分鐘的送醫時間,就可以在和死神拔河中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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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未來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航線時,業者不得限制、拒絕搭乘,若業者認為身障者不宜獨行,要求由他人陪伴搭乘,也不可對陪伴者收費,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罰五萬元;航空公司表示,將配合法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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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民眾就醫發生醫療糾紛,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黃文魁表示,各醫院轄區的衛生局,均設有醫事審議委員會,由醫學、法律多位專家組成,負責醫療爭議調處與相關醫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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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條文,教師工時明確入法,未來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內在校服務;教育部並將配合修改《教師請假規則》,明定教師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一周工作四十小時為原則,但每天工時可視需要彈性調整,最快八月一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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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藥害救濟法》修正案,未來只要醫師根據醫學原理開藥,但民眾用藥出現問題,即使不是藥品仿單載明的適應症,仍可申請藥害救濟。據衛生署訂定的《藥害救濟給付標準》,若因藥害致死或極重度障礙,最高可獲200萬元給付。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說,修法後更能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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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解決房市炒作特別訂定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昨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三讀,最快6月1日起,非自用住宅1年內買賣移轉就須課稅15%,2年內移轉也要課稅10%。市場先前傳出可能出現降價拋售潮,但業者統計,3、4月房價未明顯下滑,雙北市「委賣價」僅微幅修正2~3%,甚至議價空間反而下降。學者指出,目前成交價未下修,降價「攏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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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調查,禁止就業歧視規定已實行多年,但就業歧視案件仍是勞工求職時常遇到的問題,其中尤其以年齡、性別歧視最常見。勞工局表示,雇主用人選擇應以工作性質、需求及受僱者工作能力為考量,且除不能有性別、年齡、容貌等歧視,內容也應注意,否則最高可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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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昨宣布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修法,新增人力派遣、理容美髮業、志工,以及計程車司機、攤販等自營作業者等,共約三百九十七萬人都將納入保障;法案並新增「防過勞條款」,若定期健檢發現勞工有高血壓等過勞前兆,僱主需依醫師指示縮短員工工時或調職務,違者最高罰六萬元,最快年底完成修法。但僱主及學者均批評,政策根本窒礙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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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大幅提高罰則,黑心僱主未來若讓勞工超時工作、欠薪、不給加班費,罰鍰從現行最高6萬元提高到30萬元,勞委會還將把違法業者及負責人姓名公布在網站上。勞團更建議勞委會把違法企業名單印在繳費單背面,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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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三讀 違者最高可罰15萬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將餐廳、飯店、夜店等室內公眾場所的明火表演採許可制規範,未經許可而表演明火,可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施放天燈也一併納入規範,未在規定地點及時間施放者,將吃上三千元罰單。消防署表示,正研擬「明火表演管理辦法」,會與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討論後,最快半年內頒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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