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生活法律常識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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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動產有設定,是有擔保的債權,所以可以先向法院直接聲請拍賣抵押物的裁定,再以裁定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執行拍賣抵押物債務人的房子,拍買進而受償,但因拍賣抵押物係針對物執行,如果債權無法滿足,法院是不會換發債權憑證的,所以還要向債務人聲請支付命令,執行債務人其他財產或是換發債權憑證。

當然聲請這些執行名義及強制執行都是要繳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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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已修正通過部分條文,中華民國全體國民,採「全面限定繼承」,未來父母所留債務,不分成年與否,子女只需負擔有限清償責任。即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不過,雖然修法採全面限定繼承,但也有例外原則。民法第1163條規定,若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及「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三種情況,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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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收權」是購買預售屋時,買方擁有的一個很重要的權利,預售屋在交屋時,一般人通常只是走馬看花似的在屋內看一遍,很難看出什麼名堂,即使事後發現瑕疵要求建商負責,還要再打官司,相當麻煩,所以在交屋時,買方可以要求建商進行驗屋手續。

內政部訂頒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商興建完工,領得使用執照並接通水、電、瓦斯配管及完成契約、廣告圖說所示之設施後,應通知買方進行驗收手續。買方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應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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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好不容易存了一筆錢,歡歡喜喜地跟著另一半到處去看未來夢想中的家,終於相中了一間坪數剛好、格局方正、位置不錯、價錢又負擔的起的預售屋,打算下訂時卻擔心契約內容不合理,想先帶回家好好研究時,建商卻跳出來表示因為所剩戶數不多,且契約都是制式的並沒有任何客戶反應契約內容不合理,要訂的話就要馬上簽約,沒辦法讓客戶先將契約帶回家看,如果沒辦法接受的話將不予保留餘屋。有些人因為無法割捨心儀的房子而貿然簽約,最後房子出問題卻索賠無門;有些人因為狠心放棄卻得再次到處奔波找房子。究竟預售屋的買賣契約可否預先瀏覽?能否修改其中條款呢?

大部分販賣不動產商品尤其是預售屋,所用的契約都是由建設公司事先擬定好、電腦繕打列印的書面,針對特定且社會上通行的交易現象而制定內容,對所有的買家都一體適用,這類書面在法律上叫做定型化契約。而消費者通常屬於普通老百姓,很難有辦法跟大公司站在同一對等的立場去談判或磋商,通常只能接受不合理的條件然後忍氣吞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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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A片爭取著作權,嗆NCC
 

報載AV業者決定爭取日本A片在台也能享有著作權保護,委由律師代表於99年4月12日舉行記者會,以凸顯台灣長期忽視A片著作權問題。問:

一、A片是否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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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媽爭小孩姓氏自由權
 
  

報載,99年4月12日一群由單親媽媽組成的監護權媽咪聯盟泣訴自己獨立扶養小孩長大,因現行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改姓須父母書面同意,而事實上早已離異之另一方配偶根本不可能同

意,小孩成年後仍無法跟自己同姓。甚至有單親媽媽指出,30年前因前夫對其施暴導致雙方離婚,自此一人撫養兒子長大,又讓兒子到美國留學。因為自己沒有兄弟姊妹,母親希望她的兒子承續香火,兒子也同意。向法院聲請改回遭法院駁回。法院駁回理由認為前夫對孩子沒有不利之影響,因為前夫的前科紀錄均非殺人、販毒及貪污等重大案件。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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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巡邏箱有何要件(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一)治安要點及交通衝要處所。
(二)居民較少、地區偏遠且道路崎嶇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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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會」,法律上稱之為「合會算是一種民間儲蓄理財以及融資的方法。從字面上的意思就知道:互助合作的集會。怎麼個「互助合作」呢?互助會是從日據時代的台灣農村開始萌芽的,因為當時的金融市場並不熱絡,銀行或深入基層農村的農會都不普遍,一切的籌錢、募款都只能靠自己。

民國18年制定的民法債編因為是繼受自歐陸,所以沒有關於互助會的規定。互助會是我國民間的習慣。後來因為互助會倒會造成很多的社會問題,也發生很多訴訟,最高法院在處理互助會之訴訟時,也做成好幾個判例,不過最高法院之判例,並無法完全解決互助會之爭議,因此民法債編修正時,有鑑於互助會是民間重要之習慣,對於社會經濟也有重大影響,乃參酌研究互助會之習慣,將此民間習慣明文化,而增訂第七○九條之一至第七○九條之九,並將互助會與合會民間常用之名稱定名為合會。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後,合會即變成有名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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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應該是會給你公文副本的,但你有沒有收到的確是沒關係,只要分局有發公文給金融機構就可以了,公文副本只是讓你知道分局已經在幫你辦了。如果有人叫你去銀行直接申請絕對是錯誤的,因為銀行都是依據警察機關的公文辦理警示或解除,你去分局偵查隊辦理時所附的文件應該就夠了,如果不夠應該會叫你補齊再辦,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所需文件如下:
  (一)身分證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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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立台灣台之前八點檔大戲【我一定要成功】男主角何向東(劉至翰飾演)看同父異母的弟弟何亞倫(陳冠霖飾演)同時愛上同一個女人曾幼秀(陳仙梅飾演),為了爭奪曾幼秀的愛,何亞倫主動向何向東提出決鬥,要求以拳擊作為競賽項目,並且要求何向東跟他簽定「生死狀」,「生死狀」上載明:「只要簽下這生死狀的雙方,即便一方被打死,生存的一方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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