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擬規定金融機構併購需留用員工。金管會認為金融機構與其他企業不應有不同標準,相關業者也表示,金融業不是「次等公民」,若修法通過,恐將影響併購的成本。

勞委會正修正勞基法,對金融機構的併購採「買賣不破僱傭」原則,也就是金融業合併必須留用員工,除非勞工不同意留任。

對此,金管會官員表示,企業購併法中被併購企業員工,是採由新舊雇主商定留用原則,金融服務業併購不應與一般企業併購採兩套標準,會再和勞委會溝通。

富邦金控發言人龔天行說,他不懂為什麼要針對金融業做這樣的規範,難道金融業是「次等公民」?不能採取成本節省等措施?他說,大家都以為金融業很好賺,好像就得負擔更大的社會責任,但其實金融業才是「艱苦行業」。龔天行認為,每一個行業都應適用相同的商業規範,若特別針對金融業做這類規定,恐怕未來大家要投入這個行業時,資本等等都得重新考慮。

元大金控發言人莊有德表示,金管會會持不同的立場,應該已經與業界溝通過,他的看法也與金管會一致,不應對金融業有特殊待遇。

出處來源: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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