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計畫在勞基法中增訂「派遣專章」,今天起陸續邀請勞資代表和政府單位舉行座談會,依據勞委會版本,「派遣專章」明定六大類人員不得雇用派遣人力;派遣比例也不得超過受僱員工的3%,但是經過工會同意後,可以達到20%。全案將由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再送行政院會。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指出,勞委會法規會歷經十多次會議,日前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增訂「派遣專章」,派遣員工比例不得超過3%,最高可達20%。

  派遣專章中明訂,醫事、保全、航空、航海、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員、採礦人員等六大類禁用派遣,禁止登錄型派遣公司,也就是派遣公司不得與派遣勞工簽定期契約,同時增加派遣人員實際工作單位也就是「要派公司」的責任,「派遣公司」如果積欠工資、職場職災、性騷擾等,「要派公司」都要負起連帶責任。

為求慎重,勞委會在12號到19號邀請勞資政各方座談,政府部門率先登場,官員表示,在座談會後,全案將送勞委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希望在九月份送行政院審議。

出處來源:中廣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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